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创建于:2025-04-08 |
创建科室:医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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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别 |
人员类别 |
医院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 支付 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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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门诊 |
高档 |
三级 |
50元 |
60%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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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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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付线(50元)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高档400元、居民低档300元)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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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高档 |
三级 |
0元 |
90%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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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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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门特统筹费用与住院统筹费用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合并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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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高档 |
三级 |
首次 400元 |
二次 280元 |
三次及以上 200元 |
85% |
6万元 |
低档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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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藏参保人员住院前7天符合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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