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创建于:2025-04-08 |
创建科室:医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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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类别 |
人员 类别 |
医院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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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门诊 |
在职 人员 |
三级 |
200元 |
60%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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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人员 |
14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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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付线(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40元)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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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 |
三级 |
0元 |
90%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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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门特统筹费用与住院统筹费用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合并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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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 |
三级 |
首次 |
二次 |
三次及以上 |
起付线—20万元 |
20—40万元 |
40—60万元 |
60万元 |
400元 |
280元 |
200元 |
93% |
96%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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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藏参保人员住院前7天符合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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