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报销政策
创建于:2025-04-08 |
创建科室:医保办 |
浏览:23
医疗类别 |
人员类别 |
医院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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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在职 职工 |
三级 |
200元 |
50% |
统账结合统筹基金年度限额2000元 |
单建统筹统筹基金年度限额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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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职工 |
150元 |
60% |
统账结合统筹基金年度限额2500元 |
单建统筹统筹基金年度限额1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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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城镇 |
三级 |
800元 |
50岁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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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每增加10岁增加报销比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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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 居民 |
500元 |
低档 53% |
高档 68% |
学生儿童(大学生)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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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门特统筹费用与住院统筹费用合并计算,支付不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市门特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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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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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三级 |
800元 |
50岁以下85%
|
50岁以上每增加10岁增加报销比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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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 居民 |
500元 |
低档 53% |
高档 68% |
学生儿童(大学生)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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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次住院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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