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成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公示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化行风建设,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西藏成办医院制定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现就医药代表来院接待工作要求公示如下:
一、接待受理部门
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受理医药代表来院交流药品、医疗器械等信息与技术的预约登记及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相关事宜。接待内容主要包括:(1)介绍专科药、耗材、仪器设备等适应症、使用范围及特点等信息;(2)反馈产品质量及不良反应信息;(3)学术交流、培训事宜的接洽与沟通;(4)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
二、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医药代表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相关职能部门(药剂科、设备科)提出预约申请。对未提前预约或预约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不予接待。
医院提供“医药代表预约登记二维码”,医药代表自行扫码预约登记。
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受理医药代表来院来访预约登记及接待相关事宜,具体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药剂科:每周四下午14:00-17:00;联系方式:电话:028-85537965;邮箱:cbyyyjk2023@163.com。
2.设备科:每周四下午14:00-17:00;联系方式:电话:028-85536253;邮箱:cbyysbk2023@163.com。
三、医药代表来访需递交的资料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药品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提交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接待工作。及时填写《西藏成办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附件1)。
(二)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由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接待,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允许单人进行接待。其中,涉及预约到临床科室进行学术培训的,由接待部门组织现场接待,培训现场需要临床医技科室管理小组成员及接待部门人员至少2名参加,需有签到表、照片、培训课件、西藏成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情况记录表(附件2)留存于接待受理部门备查。
(三)医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员不得接受医药代表的宴请和以任何方式给予的回扣、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行为规范:
1.在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不得干预、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不得以挂号看病等形式私自接触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2.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本院使用量,不得向本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信息。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医务人员提供吃请、赠送贵重礼品等行为,不得参与统方及私自赞助医务人员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安排旅游等违规活动。
3.未预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诊室、病房等医疗区域。
(六)医院行风办和纪委(审计)办公室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未按照要求在医院进行预约而私下开展业务活动或违规开展业务活动,将按照医院规章制度或双方合同约定,第一次将情况通报涉事企业,第二次约谈涉事企业,第三次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使用涉事企业生产(代理)的药品、器械产品,并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成办分院 医务科
2025年07月30日